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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及补贴标准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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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与监测工作,推动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具体条件、申请流程及可享受的政策扶持,建议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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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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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依法登记设立


1、在市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并在市县农业(农经)部门登记备案,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

2、依法在税务部门按时办理税务登记,按时如实申报纳税,在工商部门按时进行年报、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时进行组织代码年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内部组织分工明确,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

4、合作社成员都应当出资(含以土地、农业机械设备、林权等入股),合作社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成员出资总额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50%以上


02

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正常,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制度公开上墙,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03

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专职或兼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没有近亲属关系,开展电子化记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日常核算,核算程序规范,核算手续完善,收支有预算,报账有审批,及时记账,资产核算日清月结,有规范的会计报表。

3、设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载事项准确无误。政府财政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用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4、每年盈余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监事会认真履职,及时核查、定期审计、实时报告,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有关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6、合作社入资及往来款项存入合作社银行帐户,有一定银行流水账单。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年度报告材料分别报工商和农业部门,在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公示。


04

经营规模较大


1、种养类合作社成员20人以上,其他类型的合作社成员2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2、种植类合作社基地面积200亩(种植菌类、花卉类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农机类合作社的机械装备数量在10台套以上,畜牧养殖类合作社一年出栏生猪1500头、牛50头、羊800头、禽类10万(只)以上、养蜂2000箱以上、驯养野生动物龟类30000只以上、蛇类5000条以上、果子狸2000只以上、蛙类20万只以上、其他(鹿、熊、野猪等)50头以上,水产养殖类专业合作社池塘类型养殖池塘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海洋捕捞类专业合作社,所属渔船3艘以上,总吨位200吨以上,总功率300千瓦以上。


05

产业优势明显


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效益明显,在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规模、品质和销售业绩领先。


06

实行品牌经营


在生产经营过程有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化生产所占比例在80%以上,实行品牌化经营,建立了网站或网页,开展信息化建设,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


07

服务能力较强


每年统一培训2次以上,实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统一,统一农资供应量占80%以上,统一包装销售量占80%以上,经常性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


08

运行绩效显著


经营服务收入在150万元以上(单纯提供服务的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带动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所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中,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0

社会信用良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和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良信用等不良记录,社员评价认可度高。农户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类农户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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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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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合作社需向所在市县农业、林业、水务、供销、渔业、农垦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

2.材料审查与实地考察: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组织人员对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核意见。

3.推荐上报:市县按照评定指标和要求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推荐上报前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省直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

4.省级审定:省直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市县推荐上报的示范社进行抽查和复核,提出省示范社候选名单和复核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5.公示与发文:审定后,将拟评定的示范社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并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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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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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给予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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