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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共享农庄解读: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及补贴标准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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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享农庄?


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或乡村住宿场所)共享为主要特征,集绿色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立体农业、农事体验、众筹认养、文化传播、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产品展销等于一体,让农民、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和共同收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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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共享农庄如何认定?


海南共享农庄依据《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以下简称“暂定办法”)进行认定监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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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基本条件

共享农庄开发建设分为村庄模式基地模式2种模式。申请认定或运行监测的共享农庄,应符合上年游客接待量达10000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农庄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2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6000人次以上(含季节性用工)

(1)村庄模式要求能提供20间以上客房,农业生产区域不少于100亩。

(2)基地模式要求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需有10间以上客房或其他替代住宿场所。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生产区域面积不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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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和等级

依据暂行办法,对申请认定和监测的共享农庄建设主体分别就基础条件、经营状况(中西部区域,即除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外的其余县市按80%执行)、管理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及联农带农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认定和监测结果。 海南共享农庄根据有关指标和评分结果划分为“金椰级、银椰级、青椰级”三个等级(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金椰级共享农庄 ①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②上年度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③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4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15000人次以上; ④得分应在90分以上。

(2)银椰级共享农庄 ①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②上年度带动农户160户以上; ③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3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10000人次以上; ④得分应在80分以上。

(3)青椰级共享农庄 ①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②上年度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③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2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6000人次以上; ④得分应在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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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 1.无农业产业的;

  •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

  • 3.经营场所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4.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化处理的;

  • 5.以共享农庄为名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

  • 6.两年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 7.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8.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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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共享农庄认定流程


(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由申请主体向市县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评分并召开市县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后报送推荐名单;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分,经省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为海南共享农庄,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每两年组织一次监测,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对被监测的主体进行核查评分后上报监测情况;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现场抽查,形成审核意见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应调整海南共享农庄等级,换发海南共享农庄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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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共享农庄奖补


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当年及上一年实际投资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ND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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